二、加强气象业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气象综合保障作用
(一)认真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雷电灾害是十种主要气象灾害之一,近年来发生的强度和频次不断增加,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作为防雷减灾管理的职能部门,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防雷减灾行政管理、防雷资质检测单位资质认定、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队伍资质认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纳入当地行政许可程序。各级各类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防雷减灾社会职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在防雷装置、防静电设施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方面,积极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工作,共同提高我区防雷减灾工作水平。
(二)搞好基层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气象业务服务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和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畅通气象预警预报发布渠道,有效解决最后信息发布“一公里”问题。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气象灾害评估及认定工作。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不断提高气象预测预报准确率,及时发布重大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信息,为防灾减灾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三)加强气候变化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应对气候变化,事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好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气候、气候变化对环境、资源及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研究,为防范应对工作提供决策支撑。充分利用气象历史资料,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对农牧业生产影响与风险评估,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对森林、草地、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的影响研究,为我区农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充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切实提高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我区实施节能减排战略和改善能源结构提供服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步伐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把气象事业纳入同级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解决气象主管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依法逐年增加地方气象事业投入,保证人工增雨、消雹等费用的需要,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和设备更新。积极落实各项地方津贴补贴政策,改善气象职工生活待遇,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