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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镇江市市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的通知

  镇江调查队:
 
 协助统计局做好各项普查工作,在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选调人员参加普查工作。参加全市普查工作质量控制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质量验收和质量评估。
  市纪委(市监察局)
  1.协同普查执法机构查处政府部门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反《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违法违纪行为;
  2.对普查工作的实施及领导成员单位进行效能监测。
  市委宣传部: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具体职责是:
  1.与普查办公室共同制定全市各阶段普查工作宣传计划,召开全市普查宣传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宣传工作任务,全方位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动员;
  2.组织指导和协调新闻媒体对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进行宣传报道,发布普查公报;
  3.指导、督促各辖市区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市发改委:
 
 1.协助做好全市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和主要生产设备拥有量的分析评估工作;
  2.根据镇江市“十一五”规划情况,组织参与普查重点课题项目分析研究;协同做好全市普查数据的认定工作。
  市经贸委:
 
 1.负责督促各级经贸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对能源、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和主要生产设备拥有量等普查数据进行分析评估;
  2.负责提供分地区金融担保以及物流业的单位名录基础资料,并负责督促各辖市区经贸部门向同级普查办提供相应资料;
  3.协助做好能源消耗普查工作及相关数据的审核认定工作。
  市编办:
 
 负责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具体职责是:
  1.负责提供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等名录基础资料,并负责督促各辖市区编制部门向同级普查办提供相应资料;
  2.协助各级普查机构做好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市财政局:
 
 1.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市级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和使用监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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