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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示范县(市、区)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示范县(市、区)的通报
(鲁政字〔2008〕26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市、县(市、区)紧紧围绕省政府提出的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水平,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巩固成果,省政府决定,授予济南市长清区、滕州市、龙口市、寿光市、肥城市、日照市岚山区、蒙阴县、宁津县、沾化县、定陶县等10个县(市、区)“2008年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示范县(市、区)”称号,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市、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成果,确保建设养护质量。各级、各部门要以示范县(市、区)为榜样,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努力建立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水平,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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