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大连段税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8〕85号)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大连段税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大连段税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大连段工程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提高税款的征纳质量和效率,降低征收缴纳的成本负担,确保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大连段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期间税费征缴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预〔2008〕363号)、《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期间税费征缴使用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辽财预〔2008〕528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大地税发〔2008〕52号)及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是国家为实施东北振兴战略,与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政府共同建设的高速铁路及其基础设施项目,由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大公司)承建。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大连段(以下简称哈大大连段),是指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施工区段。
第三条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由流转税管理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负责哈大大连段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各项税费的政策解释、征管规程和流程的制定以及各项税费征收管理相关事项的协调。
第四条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以下简称直属局)统一负责哈大大连段所涉及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与退库、发票管理、税收票证管理和手续费管理以及税务检查等日常征管工作;税务稽查工作由市局指定相关稽查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