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逐步统一市场准入政策、市场执法标准和市场法制环境,推进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一体化。
(九)行政管理领域(1项)。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全面完成党政机关与所办工商企业的脱钩改制,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二是开展大部门体制改革试点。三是开展事业单位改革。四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五是开展扩大自主发展权改革试点。六是开展行业协会改革试点。
二、改革试验责任分工
为有序推进改革试验工作,将38项改革试验任务归纳为20个改革专项,落实到城市圈9市(洪湖市、京山县比照实施),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详见《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表》)。
(一)城市圈9市人民政府作为改革试验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在本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制定本市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市除承担相关改革专项所赋予的改革试验任务外,可在38项改革试验其他任务中选择部分改革内容开展试点。
(二)省发改委等19个牵头部门作为相关改革专项的责任单位,负责统筹协调相关专项改革推进工作。牵头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专项改革的要求,制定专项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在制定专项改革实施方案时,要做好与9市衔接工作,每个改革专项的试点任务原则上明确2个以上的实施主体。
省直有关部门以及中央在鄂单位作为相关改革专项的配合部门,应主动指导、配合、支持改革试验工作,研究制订相应的配套支持政策。除有牵头任务的部门外,其他部门都要依据改革专项的相关任务,制定子项改革实施方案。
(三)省推进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城市圈综改办)负责改革试验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和考评。
三、改革试验工作要求
(一)完善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本行动计划实行滚动实施,在年度任务安排中,可根据改革试验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各市的三年行动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各部门的专项改革实施方案报经分管副省长同意,于2008年11月15日前报城市圈综改办备案。对需要统筹的事项,武汉城市圈综改办及时与9市和省直相关部门衔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