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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宏观经济形势监测工作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宏观经济形势监测工作的通知
(哈办发〔2008〕36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今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愈演愈烈,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不确定因素迅速增加。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市的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宏观经济形势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定期分析与专题分析相结合。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按月实施动态精细分析。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专题调研分析。

  (二)部门分析与重点分析相结合。相关部门要对本领域情况进行监测并按月分析。对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的重点问题,即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调研组进行重点分析研究。

  (三)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要加强对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的研究,同时对我市企业、产品等微观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调研分析。

  (四)建言献计与有效施策相结合。在深入调研、细致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理论性强、符合国家政策,具有一定前瞻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对策建议。要研究解决问题的路径和具体措施,做好可行性对策建议与实际工作成果的转化。

  二、监测内容及责任分工

  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监测,由市统计局负责;农业经济运行情况监测,由市农委负责;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监测,由市经委负责;国有资产运营情况监测,由市国资委负责;大项目建设情况监测,由市发改委负责;财政收入完成情况监测,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劳动就业情况监测,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房地产业发展情况监测,由市房产住宅局负责;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情况监测,由市建委负责;金融业运行情况监测,由市金融办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监测,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利用外资情况监测,由市经合促进局负责;对外贸易情况监测,由市商务局负责。对各部门监测情况进行综合,由市宏观经济形势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监测、分析成果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变化,由市政府办公厅通过《昨日要报》等载体及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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