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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解除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调价备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解除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调价备案的通知
(哈价发〔2008〕56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12月10日起解除对米面、食用植物油、猪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等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调价备案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对相关商品的调价备案工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加强价格监测。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解除后,全市物价部门要加大价格监测预警力度,密切关注解除调价备案的商品市场和价格变动情况,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
  二、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加强对解除调价备案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变相涨价、价格欺诈、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平稳,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进一步完善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保障市场供应、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案,努力保持重要商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四、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正面宣传报道,适时发布重要商品供求和价格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和经营者、消费者的价格行为,促进市场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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