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涉密载体统一清理工作的通知
(青发改办函〔2008〕155号 2008年11月10日)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近期,中央保密委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统一清理工作,中央和省市领导对加强保密工作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市保密转发了中保委发〔2008〕9号文并做了进一步要求。委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迅速行动,狠抓落实,严肃认真做好我委涉密载体清理工作。根据上级保密部门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对在职、借调、聘用人员和近3年内离退休、调离、辞职、辞退等离岗人员进行动员教育,使每一个人充分认识涉密载体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搞好自查。重点对涉密电子文档和存储、处理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移动硬盘、软盘、光盘、优盘、录音带、录像等等介质彻底进行一次清理,对违反规定隐瞒不报或未按时限上交的,按照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论处。涉密纸质文件资料清理工作,按照委内的规定进行清理。
三、登记造册。在集中清理的基础上,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对个人持有涉密载体情况,按照继续留用、收回、删除、销毁四项内容,统一填写《涉密载体清理工作登记表》;因工作需要留用涉密载体的,逐人逐项填写《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在岗人员涉密载体使用情况统计表》;对需销毁的磁介质和纸质文件资料统一与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联系集中销毁。委办公室负责建立统一的涉密载体台帐并报市保密委备案。
四、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清理工作,到委办公室统一领取《涉密载体清理工作登记表》和《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在岗人员涉密载体使用情况统计表》并按要求填写,于11月15日之前完成,统一交委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