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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沧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2008修订)


  二、策略措施

  (一)把培养、选拔女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划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实现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在更大范围和更大程度上推进妇女参与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进程,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

  (二)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三)推动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方针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对妇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不断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五)加强对年轻优秀女干部的培养。在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和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坚持男女平等、一视同仁。

  (六)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七)鼓励和推动妇女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妇代会主任作为候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八)进一步加强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注意保持基层女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

  (九)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妇女组织要积极推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主动向党委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第五章 妇女教育



  保障妇女受教育权利,是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社会参与和自身发展的先决条件。

  一、发展目标

  (一)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基本杜绝适龄女童失学。

  ──初中适龄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9%。

  ──适龄残疾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重点解决好贫困女童、残疾女童和流动人口中女童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二)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

  (三)提高高等教育中女性受教育比例,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20%以上。

  (四)降低妇女青壮年文盲率。

  ──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85%以上。

  ──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5%以上。

  (五)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

  (六)提高妇女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率。

  (七)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二、策略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把普及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

  (二)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使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

  (三)在高考等各类招生工作中,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外,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录取的原则。

  (四)在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把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高等教育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

  (五)把妇女的素质教育贯穿于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以及各种培训中,培养妇女的人文素养、科学精神、知识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六)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改善学科领域的性别分布结构,培养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领域的女性专业人才。

  (七)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强化对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教育,使农村适龄妇女能普遍掌握一至两门实用生产技术。开展残疾妇女的职业技术教育,提高残疾妇女的生存能力。

  (八)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为妇女广泛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和机会。

第六章 妇女健康



  妇女身体和精神健康以及社会适应能力是反映妇女生存状态的基本指标。

  一、发展目标

  (一)提高妇女卫生保健水平。

  ──妇科病普查率达到50%。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全市降至41/10万。

  ──城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5%,农村达到85%。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

  ──逐步取消家庭接生,减少产后出血死亡率,在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边远地区,消毒接生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3。

  (二)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加强对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继续实施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免费检查服务,服务率达到85%。

  ──积极开展生殖健康科学研究,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和诊治水平。

  (三)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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