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受世界金融危机冲击实体经济的不利影响,农民工需求量较大的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增速将会有所放缓,农民工大量返乡已成必然,2009-2010年,将会形成农民工返乡高峰期。这个高峰期既是我市统筹城乡就业、扩大就业总量的困难期,也是鼓励、引导、扶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大显身手的战略机遇期和强化农民工技能培训、提高素质、调整劳务输出结构的战略机遇期。
(五)2009-2010年全市返乡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妥善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为主线,抢抓机遇,趋利避害,迎难而上,探索创新,努力构建为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权益维护四位一体的管理服务新格局。
(六)2009-2010年全市返乡农民工工作的基本任务和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有就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就业率达到95.5%;经过扶持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实现成功创业达到100人以上;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免费培训覆盖面达到90%,其中,初级培训要达到接受培训总数的60%,中级培训达到30%,高级培训要达到10%;涉及返乡农民工维权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立案,及时办结。
三、积极拓宽返乡农民工就业渠道
(七)统筹城乡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消除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所形成的就业歧视,对国家和省出台的扶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除社保补贴政策外,原则上适用于扶持返乡农民工就业。
(八)在全市新上大项目所形成的就业需求中,安排一定数量并适合农民工就业的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返乡农民工,以实现稳定就业。
(九)从2008年11月20日至2009年3月20日,市、县(市)区就业部门对全市返乡农民工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登记,进一步摸清返乡农民工数量、就业愿望、个人素质等基础情况,有针对性的提供就业服务。
(十)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努力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设立返乡农民工求职服务专门窗口,在求职登记、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方面提供免费服务;要在每月用工招聘日中,开设农民工招聘专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乡镇设立劳动保障工作站,村屯设立劳动保障兼职信息员,及时掌握农民工动态,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为返乡农民工就业服务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十一)对属于就业困难的返乡农民工实施就业援助。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应增加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用于扶持就业困难的返乡农民工;各级劳动保障和就业部门要开设扶持就业困难的返乡农民工就业快速通道,开发和储备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返乡农民工,做到只要返乡农民工不挑不捡,保证7个工作日内安置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