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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农民工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十一)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应对农民工返乡高峰期所带来的各种挑战,加快调整工作思路,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把农民工返乡高峰期转化为优化农村人力资源结构、普遍提高农民工素质的战略机遇期,为全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蓄积后劲。
  (二十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组织和倡导有创业愿望但缺乏创业技能的返乡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市、县(市)区就业部门要紧密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和所选择的创业项目,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有针对性的开办SYB和IYB培训班,注重实用性和实效性,尽快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创业本领。
  (二十三)各级政府在推进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工作中,要坚持以初级技能培训为基础,以中级技能培训为主导,以高级技能培训为补充的原则进行;要进一步强化以佳木斯技师学院为主体,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网络的培训体系建设。
  (二十四)佳木斯技师学院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培训项目的选择上,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尊重返乡农民工的意愿,突出实践性和实用性。为加快返乡农民工中拔尖人才的培养,由市人事局每年在返乡农民工中选拔10-20名拔尖人才,送发达地区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深造。
  (二十五)佳木斯技师学院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返乡农民工一律实行免费培训(食宿交通费除外),其所需培训经费,由市、县(市)区政府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十六)为减轻返乡农民工的经济负担,佳木斯技师学院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以提高培训质量为核心,合理设定培训期限,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确保达到培训效果。对一些可在农村就地、就近进行的短期培训项目,佳木斯技师学院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通过开展送技能下乡活动,把返乡农民工集中到所在乡镇进行培训。
  (二十七)进一步建立健全返乡农民工人才评价体系。对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实行技能等级评定制度。凡经过考核达到各类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返乡农民工,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对返乡农民工中涌现出来的拔尖人才,可不受学历限制和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限制,参加由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二十八)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既是维护返乡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农村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选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把这项工作摆上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推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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