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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
  市民政局负责被骗参加传销造成生活无着落的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查禁传销工作的经费保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职工、毕业学生等弱势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避免其受到传销活动侵害。
  市商务局负责将打击传销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之中,加强对新型营销企业的行业管理。支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从事传销活动等行为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市地税局、国税局负责依法对传销组织及其策划者、组织者的偷逃税行为进行查处。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配合工商部门对网上传销行为进行打击,并对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银监分局协调有关商业银行协助工商、公安机关做好对传销人员银行结算账户往来账目资金进行查询、暂停结算、查封、冻结等工作。
  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负责对在职职工、青少年、妇女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动员社区群众自觉抵制并积极协助政府职能部门打击传销活动。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市打击传销日常工作;按照市政府部署组织开展全市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查处重大传销案件的基本情况和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会议,做好会务工作;在每次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各成员单位;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
  五、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根据成员单位提议,经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打击传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有关政策规定和重点工作;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针对专项工作进行协商,研究落实意见。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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