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8]9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林权登记发证管理,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林权登记发证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工作,是依法治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的有力手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保障。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败。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统筹安排,全力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法律性、政策性很强,各地在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严格审查把关,严格依法行政,确保登记依据充分,登记内容准确,登记程序合法,发证准确无误。凡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的,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制式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在依法调处、解决纠纷、落实经营主体后,再进行勘界发证。
三、加强林权登记原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齐全
要加强林权登记档案管理,完整保存林权登记和林权证核发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做到登记申请、审查材料齐全,图表完备,坐落四至标注清楚,文字数据规范准确,申请表、登记册、林权证载明的登记内容与登记物现状一致。各级林业部门要公开登记档案,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要加强林权管理电子信息化建设,实现林权动态管理。
四、免费发放林权证,保障必要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