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卫发〔2008〕181号)
各市、州卫生局:
2008年12月3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了河北省邯郸市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违规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以外药品,且价格偏高的行为。省纠风办、卫生厅对此事件高度关注,目前全省新一周期的药品限价挂网、竞价采购工作启动在即,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挂网、竞价采购管理工作,杜决医药购销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经与省纠风办沟通,省卫生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全省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药品限价挂网、竞价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执行省卫生厅、省监察厅《关于做好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挂网、竞价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07]45号)精神及相关规定。各医疗机构的一把手要对此项工作负总责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全省各市、州卫生局在本文件下发后要召开本辖区各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专项会议,登录省卫生厅网站组织收看2008年12月3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并组织对辖区县、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
三、全省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中、省直及企业医院)要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本单位是否存在未经备案批准采购中标目录外药品、采购目录内药品价格高于网上中标价格、未按规定开展网上交易行为。各医疗机构应于2008年12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的文字材料及附表,报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邮编:130051)。
四、对新一周期中选品种挂网后,各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工作实际采购中选目录以外的急救药及临床特殊用药继续实行备案采购制度,对于临床确需使用,但未纳入中选品种目录的品种,医疗机构要在一个月内向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提出备案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实行备案采购的药品在采购数量上要严格控制,不得超过医疗机构药品总采购金额的5%。
五、省卫生厅和省纠风办将于近期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各市、州卫生局及相关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限价挂网、竞价采购品种情况、开展网上交易情况进行一次联合督导检查。对拒不执行省政府药品招标采购工作要求及省卫生厅文件、未经备案同意私自采购挂网中选目录以外品种药物、采购药品价格高于挂网中标价格的,将坚决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科室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