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照片分文前照和文中插照。文前照应选和本地、本专业发展密切相关,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反映本地、本单位专业情况、发展变化,质量要求较高。做到图文并茂,直观清晰,感染力强。照片说明文字简洁准确,标明作者(拍摄者)姓名。
五、时间表述
(一)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公元前6世纪、20世纪90年代,2007年12月31日23时55分;年份数字不得简写,如1999年不应简写为“99年”,“1990年~1994年”不能写成“90~94”或“1990年~94年”。年与年之间连接号,一律用浪纹线“~”如“1998年~1999年”。公历纪年中不能混用农历纪年,如公历1月不能写作“元月”。
(二)清代及清以前采用朝代年号纪年,农历纪月日,用汉字书写,括注公元纪年。如清咸丰三年(1853)三月十八日。括号内省去“公元”和“年”。
民国时期采用民国纪年,用汉字书写,括注公元纪年;以公历纪月日,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民国十年(1921)1月1日。
(三)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词组的月日简称用汉字。涉及1月、11月、12月,应用间隔号“·”将月日数字隔开,外加引号。如“一·二八”事变(1月28日)、“一二·九”运动(12月9日)、五四运动、五一国际劳动节、“九一三”事件。
(四)不使用时间代名词。如“今年”、“当月”、“当时”等,要用具体日期。不使用不清楚的时间概念。如“最近”、“目前”、“以前”、“大跃进时期”、“改革开放初期”、“20世纪末”、“近几年来”等,应写明具体时间。
六、数字运用
(一)要准确使用数字,上下文、正文与表的数字不能互相矛盾。统计数字,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行文中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
1、公历纪年、年代、年、月、日、时刻。
2、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等)。如48、-25.01、1/6、4.5倍、34.6%、4:3、3000克、6.3万公里、17.3平方米、45岁、10个月、-16℃、41/42次特别快车。
3、代号、代码和序号中的数字,如国办发〔2007〕1号文件、HP-3000型电子计算机、8341部队。也包括引文标注中的版次、页码等。
使用阿拉伯数字应注意:凡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要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如6541、23 418 326;凡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改写以万、亿作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得以十、百、千、十万、十亿等作单位,如236000000公里可改写为2.36亿公里或23600万公里。时间、数值范围的表示,以浪纹号“~”连接。如1997年~2000年、21元~30元、20%~30%。对可能产生岐义的数值范围,表述力求准确。如600万~800万吨不能写成600吨~800万吨、1亿~10亿元不能写成1~10亿元。
(三)引文中应当用汉字的:
1、定型的词、词 组、成语、惯用语、缩畧语、数字专用名词、序数词、引录古籍的卷次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如二万五千里长征、第三世界、一年四季、“十五”计划、五省一市、第一书记、六六六、第一、星期五、相差十万八千里、二O九师(部队番号)、《史记》卷八三。
2、两邻的两个数并列连用表示的概数和带“几”字的概数。如三四米、五六天、七八十种、十之八九、十几等。
3、农历和中国清代以前历史纪年。如正月初八、丙寅年十月十五日、明万历五年十月二十日。
七、计量单位及符号使用
使用计量单位名称、符号,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一)度量衡单位要按标准的公制使用。除公斤、公里、公顷以外的“公字号”单位都应停止使用,如长度单位的“公尺”、“公分”,应分别改为“米”、“厘米”;面积单位的“公亩”,应改为平方米;宏量单位的“公升”,应改为“升”。市制一般不用,必要时可用“亩”。
(二)历史上的旧计量和外国计量单位,如“斗”、“石”;英制的“哩”、“码”、“磅”;日制的“坪”、“町”等,在引文或叙述当时历史史实时可以使用,但要作出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注释。
温度采用摄氏制,不用华氏和列氏制,如历史记载中用华氏和列氏制的,可照录,然后注明相当的摄氏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