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启用“网上公文传输系统”的通知
(吉卫函〔2008〕442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了推进卫生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省卫生厅开发了“网上公文传输系统”,通过该系统实现网上非保密性文件的传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本系统自2008年12月5日开始试运行,具备外网条件的可通过该系统传输文件,纸质文件也同时邮发。
二、使用要求
1、各部门至少设一名人员负责该系统信息的收阅、传递及本部门文件的发送等工作。
2、各部门使用人至少每天登陆本系统查阅一次,收到文件后自行下载打印供领导批阅,以确保电子公文的及时畅通传递。
3、有密级的公文和涉密信息不准通过该系统进行发布和传递。
4、各部门要保管好本单位的电子密钥和口令,避免他人盗用。对公文传输系统内的文件资料要严格保密,并注意做好传输文件的病毒查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