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卫生厅党组关于对全省卫生系统进行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吉卫党委发〔2008〕29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支部):
为了更好地了解、掌握全省卫生系统2008年度开展党建暨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根据年初省卫生厅与各市(州)卫生局签定的《2008年全省卫生工作管理目标考核协议书》,厅直属机关党委将于12月上旬开始对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开展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对各市(州)卫生局的考核将从12月上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厅直属各单位的考核将于年底与对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检查同步进行。
二、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年初签订的《2008年全省卫生工作管理目标考核协议书》中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暨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重点看各市(州)卫生局的落实情况)
2、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重点看厅直单位各阶段活动方案规定动作的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式
1、听简要汇报,看相关资料,重点查看文字记录。
2、自查和抽查相结合(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党委(支部)要重视此次考核工作,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各市(州)卫生局请将目标完成情况,形成文字材料(附电子版)和自查表(附后),于2008年12月10日前报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厅直单位可形成单独文字材料,不必列入学习实践活动情况之中;
3、各市(州)卫生局请将加强党建暨思想政治工作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经验材料(4000字以内、电子版)于12月10日前一并报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
4、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鲜于茹丹
电 话:0431-82723984(传真)
信 箱:jlwstdw@163.com
附件:省卫生系统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自查标准
二OO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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