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宣传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08〕5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期,我市火灾形势不容乐观。11月14日12时38分,位于江干区彭埠镇的一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11月26日20时37分,位于拱墅区长乐路45-2号的居民房二楼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我省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和瑞安市分别于12月3日、5日、8日发生3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对此、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赵洪祝、省长吕祖善、公安厅长王辉忠、副省长金德水等专门批示,要求各地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力度,稳定火灾形势。为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杭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针对我市的火灾形势及特点,现就加强“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重视,部署周密,切实加强“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宣传工作
全市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消防宣传作为当前的一项大事、要事、急事来抓,大力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宣传普及工作,使各系统各行业和社会公民充分认识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重要性;要成立临时组织、确定人员负责、落实专项经费,建立扎实有效的宣传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举措,进一步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扎实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全面普及消防知识、宣传消防法律政策,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增强全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扎实推进“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宣传工作
各地“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宣传工作要突出重点,立足实际,努力在宣传形式和内容上取得突破,敢于出新、出奇、出精、出特,积极营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覆盖面广、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氛围,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