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紧急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紧急通知
(杭政办发电〔2008〕4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吸取温州市12月3日鹿城区宽心老人公寓、12月5日瑞安市飞云镇民房、12月8日龙湾区沙城镇出租民房等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的教训,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频发的势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29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4 月 10日。
  二、整治范围
  对辖区内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歌舞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等场所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二)各类场所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三)各类场所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四)各类场所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员工能否熟练使用;
  (五)各类场所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要求;
  (六)各类场所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员工教育培训是否到位;
  (七)各类场所单位用火用电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八)各类场所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是否落实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是有效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平安杭州”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这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由于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而引起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市政府将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市防火委扩大会议结束后,市政府领导将带队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各地各部门也要迅速采取行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将领导带队检查周(12月17日─12月22日)的检查情况于12月22日报市防火委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备案(联系人:许晓易;联系电话:87713103,传真:87713133)。各地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总体情况于2009年4月10日前书面报市防火委办公室汇总,并报市政府备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