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高效的金融运行机制
(一)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金融工作作为推动科学发展、富裕三秦百姓、建设西部强省的重要组成部分。省金融办要切实履行好省政府赋予的对全省金融业发展统一谋划、统一协调、统一指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对金融机构的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度,制订年度工作目标,以调配政府资源为手段,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约束功能,增强政府考核对金融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建立地方金融投资类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金融工作组织体系。省金融办要加强对市县金融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与联系,帮助各市县做好金融发展规划和金融管理工作,形成省市县三级梯次的金融发展组织体系,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服务金融发展的能力。
(三)建立金融运行的协调机制。省金融办要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完善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季度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会”;建立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交办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每半年召开“重点项目融资对接与金融形势分析会”,研究解决项目融资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建立与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动机制,调度各方面金融资源服务于我省发展。人行西安分行要灵活运用好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窗口指导。支持各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维护我省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
四、建立健全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
(四)充分发挥现有金融机构作用。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我省各地的经济特色和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方向,优化机构网点布局,开发新业务。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将网点向市县延伸,健全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范围。
(五)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及时掌握国内外金融机构发展的规划、区域分布意向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制订优惠政策,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方法,宣传我省发展优势,吸引更多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来陕发展,繁荣我省金融市场,进一步提高金融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六)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建设。整合地方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资源,加快长安银行的重组进程。积极推进省农信社和西安市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引导民间资金,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积极组建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实现农村金融空白网点全覆盖。推动航空、航天基地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延长、有色等大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