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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不断探索中小企业融资新途径

  (十三)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担保体系。以省级再担保公司成立为契机,充分发挥十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政府背景信用担保公司的功能,推动有实力的县区积极组建担保公司,辅以商业化担保,形成功能互补、分担有序、运行高效的省市县三级担保体系,促进银行、担保机构与企业开展互利合作。

  (十四)支持建行、工行等商业银行设立小企业贷款经营中心,支持浙商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小企业支行,鼓励商业银行简化审贷流程,创新贷款模式、风险定价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

  (十五)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新模式,做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融资券的申报发行工作。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的上市工作,扩大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比例。

  (十六)发挥小额贷款在支持创业促就业中的作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促进”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适用人群、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浮动范围,融资帮助弱势人群就业、创业和发展。

  (十七)积极开展以股权、仓单、有价账单、订单、保单等为质押物的担保贷款,创新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制定《陕西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和《陕西省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在制度上提供保障。

  七、建立支持“三农”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十八)建立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的信贷资金为主体,民间资金为补充,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期货市场为保障的县域金融体系。按照“新设、引进、延伸、改造、合作”的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县域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从稳住农村资金、增加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金三个方面着力建立县域金融的资金供应体系。

  (十九)制订对县域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投放的考核办法,将考核目标列入各县域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期责任制。探索建立对照新增贷款的数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的办法,在制度安排和财政资金支持上,引导信贷资金流向农村,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二十)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农房、大型农机具为抵押,以土地权、林权应收账款和存货为质押,依据“龙头企业+银行+担保+保险+协会+农户”的有效连接机制,制订符合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的融资方案,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围绕龙头企业的相关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提升整个供应链的企业群体竞争力,实现龙头企业和产业链生产户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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