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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008年四季度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和实物工作量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008年四季度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和实物工作量的通知
(赣发改投资字[2008]2109号)


有关设区市发改委:

  为切实把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举措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2008年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176号),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该投资计划和实物工作量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加大投入、扩大内需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投资计划下达、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必须公开透明,安全规范,并将下达文件报省加大投入、扩大内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建设厅备案。

  三、全力加快新增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促使新增投资尽快形成包括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和订货等内容在内的实物工作量,发挥投资效益(具体项目分阶段工程投资量和实物工作量要求详见附件)。

  四、认真执行项目实物工作量报告制度。项目实施单位从资金下达到2009年2月底,每月1日、15日将项目实物工作量向县发改委报告一次,县发改委核实后报经设区市发改委汇总上报省发改委(一式两份,投资处和省扩大内需办各一份),从2009年3月开始,每月15日报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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