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关于下达廉租住房项目2008年四季度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和实物工作量的通知
(赣发改投资字[2008]2161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房管局:
为切实把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举措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08年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299号),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该投资计划和实物工作量分解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加大投入、扩大内需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投资计划下达、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必须公开透明,安全规范,并将下达文件报省加大投入、扩大内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备案。
三、同步落实好中央投资项目各类地方配套资金,全力加快新增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促使新增投资尽快形成包括土建工程施工、材料采购、安装和订货等内容在内的实物工作量,发挥投资效益(具体项目分阶段工程投资量和实物工作量要求详见附件)。
四、实行项目实物工作量报告制度,即市、县政府管理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从资金下达到2009年2月底,每月1日、15日将项目实物工作量向市、县发改委各报告一次,市、县发改委逐级上报省发改委,从2009年3月开始,每月15日报告一次。
五、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保、节能等建设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在努力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六、监察、审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联合形成监督检查机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执行监督检查。
附件: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实物工作量分解表(略)
省发改委
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