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租赁代理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京建交〔2008〕764号)
市建委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代理市场秩序,市建委定于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租赁代理市场专项整治,现将《市建委房屋租赁代理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加大案件查处和公示力度;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我委;要进一步加强对经纪机构的日常巡查工作,逐步建立房屋租赁代理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市建委房屋租赁代理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市建委房屋租赁代理
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代理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市建委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房屋租赁代理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建委成立房屋租赁代理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苗乐如副主任任组长,城研中心王银成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小组成员单位由房屋市场处、执法大队、城研中心、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研中心。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市建委房屋市场处负责专项整治的总体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区县建设、房管部门查处房屋租赁代理市场中行业违法违规案件;会同执法大队、城研中心查处涉嫌违规从事租赁代理业务的重大案件。
执法大队负责对所查处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立案处罚。
城研中心负责对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平台的案件分派、督办考评、调查回访、汇总分析。
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负责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在行业内开展自查、互查活动。
区县建设、房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涉嫌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查处;配合市建委查处重大案件。
三、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