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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茶叶产业发展的意见


  (一)由市人民政府与县区人民政府签订2009年茶叶产业发展考核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县区茶叶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指标。

  (二)考核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即先由县区进行自查,根据产业发展的有关情况,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和市茶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步骤及量化分值

  1.采取每个县(区)查验3个乡(镇),每个乡(镇)1个村,每个村实地查验3户。同时每个县(区)查验2个新植和低改样板。茶叶面积和产量的数据以统计部门上报数据为准。

  2.查验采取抽查任务的20%随机抽查。一是核实面积,对抽查的新植、低改茶园要进行实地丈量;二是严格按新植和低改技术标准进行验收,新植茶园茶苗成活株数每亩必须在1100株以上,无严重的缺行、断株现象为合格。低产茶园改造按三改(改园、改树、改土)要求达标为合格;三是茶叶产量和工作绩效考核按下达的任务和要求在前两项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工作绩效主要包括资金配套、机构和人员、各项工作的落实等,配套资金要有县(区)财政部门出具的拨款凭证单据,工作人员是否稳定专职,产业发展过程中是否按时、按质、按量积极完成省市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根据实地查验结果,进行综合定量、定性按百分制打分,四项指标的分值分别是:新植面积为40分、低改面积为30分、毛茶产量为15分、工作绩效为15分。100分为满分,85分为合格,低于85分为不合格,超过85分,每增加3分为一个档次。

  五、奖惩措施

  一是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的兑现考核奖金:奖各县区人民政府30万元;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3万元;市茶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2万元;市农业局5万元。

  二是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市茶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必须交纳茶叶产业发展风险抵押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交纳3000元;市茶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市农业局局长各交纳3000元;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分管茶叶产业发展的副县(区)长各交纳5000元。

  对考核不合格的风险抵押金上缴财政。

  六、附则

  本办法由市茶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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