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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大政发〔2008〕7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统计在决策管理中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为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提供客观真实的统计数据,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基础水平和社会公信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对新形势下做好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统计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实施宏观调控和经济预警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政领导认识国情、制定规划的重要依据。做好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客观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运行态势,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社会发展措施,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形势发展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各种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研究和解决这些矛盾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主体和经济结构日趋多元化,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高,统计工作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满足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与社会各界的需求,任务越来越繁重,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已势在必行。

  二、切实加强领导,增加对统计工作的投入

  (三)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要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统计部门的情况汇报,认真解决好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统计部门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保障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改革发展负总责。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定期就重大统计调查活动开展专题调研,从组织建设、业务建设、依法行政、科技手段等方面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增加对统计工作的投入。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统计工作必需的经费。各种周期性大型普查所需经费要列入普查实施年份本级财政预算;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热、难点问题的调查以及满足地方党政领导实施宏观决策需要而新增的地方调查任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对涉及州、县市、乡镇的数据联网采集网络运行费用要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要积极支持统计机构改善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确保各项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州、县市统计部门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好经费预算,做到统筹规划、专款专用、从严管理、规范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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