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统计干部的培养和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五)要重视各级人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调动,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政府统计部门的意见。要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务实、善于创新的优秀干部充实到政府统计部门的领导班子中。
(六)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要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备人员,确保统计工作任务的完成;各行政村和基层社区,要确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履行统计工作职责;规模以上的大中型企业,要强化统计职能,健全基础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小型企业及事业组织,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七)努力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各级统计部门要注重和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统计干部的培训力度,结合县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培训,建设一支具有高素质、复合型的统计人才队伍,为统计工作的高效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完善统计制度方法
(八)深化乡镇统计体制改革。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7〕92号)和《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08〕53号)精神,在全州110个乡镇设立独立的统计站,为各县市统计局派驻乡镇的股所级机构,统计站的人、财、物由县市统计局统一管理。乡镇统计站的人员编制核定为2-3名,人员编制在州核定各县市事业编制总额中调剂解决。
(九)加强地方统计调查机构建设。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统计局《关于组建87个县级地方调查队的通知》和州编委《关于组建漾濞等7县县地方统计调查队的通知》(州编委〔2008〕42号)要求,在国家没有建立调查队的七个县组建地方统计调查队,完成好统计调查任务,名称统一为:“xx县地方统计调查队”;在国家统计局已建队的县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加强统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