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2008年年终一次性奖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人发〔2008〕14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3号)精神,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2008年年终一次性奖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实行绩效工资前,暂按原办法发放2008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额度按照工作人员2008年12月基本工资总额为标准,发放办法暂按渝人发〔2001〕184号规定执行,报批(统计)表和人员花名册仍按渝人〔2007〕437号文件附件式样填报。
二、2008年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审批与发放工作,市级事业单位原则上在2009年2月底前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原则上在2009年4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