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设置清华大学天通苑医院的批复
(京卫医字〔2008〕322号)
清华大学:
你校《关于拟在天通苑地区建设大型综合医院有关事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依据卫生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推进清华大学在天通苑地区建设非营利性医院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批复如下:
一、同意清华大学在我市昌平区天通苑小区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
二、核定为非营利性综合医疗机构,定名为“清华大学天通苑医院”。设置以下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内科专业、内分泌专业、免疫学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心脏病专业);小儿外科(小儿胸心外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耳科专业、鼻科专业、咽喉科专业);口腔科(口腔内科专业、口腔颔面外科专业、正畸专业、口腔修复专业);皮肤科(皮肤病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精神科(精神病专业、临床心理专业);传染科(肠道传染病专业、肝炎专业);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中医科(皮肤科专业、肿瘤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床位设置1000张。
三、涉及土地使用问题,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成立后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该医疗机构需要我局验收合格方可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