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到2012年将全省职业院校专任教师轮训一遍。大力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落实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要求。省百户重点企业要创造条件,为教师到企业实践提供无偿服务。根据职业院校特点,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制定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核定教职工编制。新增教职工编制主要用于专业课教师。通过设立特岗,采取特聘、特邀等方式,积极吸引行业、企业学有所长、实践经验丰富的在岗和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通过培养、培训、引进等形式,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参照河南省特级教师评审办法,评审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并享受相应待遇。逐步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促进事业发展的灵活用人机制。
(四)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利用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积极吸纳省百户重点企业加盟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校企之间资源共享、合作办学。加强职业教育集团自身建设,增强发展活力。大力推进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探索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建设职业教育园区,支持职业院校聚集发展。每个省辖市要重点办好2至3所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示范性职业院校。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对职业教育资源进行统筹规划,打破部门、行业界限,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重复建设的状况,整合力量,盘活资源,优化配置,建设一批装备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办学规模大、教学质量高、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
(五)推进县域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开展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活动,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县(市)政府在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要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重点办好1所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的职教中心或中等职业学校。乡镇要统筹农村教育资源,结合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等建设,办好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形成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其他职业学校为骨干、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
(六)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加快发展。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经批准举办的民办职业院校,在建设用地、项目安排、评先奖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在学生资助、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选择一批办学基础好、学生就业率高、发展潜力大的民办职业院校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其扩大办学规模。经当地政府批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可依法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名、校舍或其他教育教学生活设施。鼓励省外、境外组织和个人合作举办职业教育。各级政府可采取出租、转让闲置教育设施等措施,扶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确保其依法办学、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