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思想,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深化办学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学分制、分阶段学习等更加灵活的弹性学习制度,全面推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半工半读的培养模式。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一年、高职学生顶岗实习半年的制度,在一些专业领域探索两年制中等职业教育。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建设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打造河南品牌专业,培育特色学校。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职业院校师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加强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学评估机制。积极探索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新途径,强化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建设。切实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八)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加快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种)的,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参照大专学历人员待遇执行。用工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加大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的企业用工环境。
(九)建立职业教育攻坚经费保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筹措、投入力度,实行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办法,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和民间资金举办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期间,省财政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攻坚计划项目建设,市、县财政要确保落实配套资金。省、市将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方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省政府制订职业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核定职业院校收费标准,学校举办者要按标准予以落实。积极建立政府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服务制度,充分发挥攻坚经费使用效益。从2008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比例不得低于30%。中等职业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可以使用非教学用资产作抵押或收费权作担保,筹措发展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政府、办学主管部门不得以学费冲抵财政拨款,或以任何方式提留、挤占和挪用学费。探索并逐步实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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