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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


  (十)落实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经批准建设或扩容的职业院校基本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对经批准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职业院校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职业院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本地区各类教育资源,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新校区后腾出的老校区,当地政府应优先用于基础教育事业;经批准也可以参照我省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办法,将老校区土地置换收益全部用于新校区建设,扩大办学容量。

  五、切实加强职业教育攻坚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职业教育攻坚计划,采取得力措施,按期完成攻坚任务。各级政府要成立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攻坚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责任。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参与的职业教育攻坚机制。省级要搞好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和协调服务,重点抓好示范带动和职教集团建设;市、县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职业院校要强化市场意识,突出办学特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三)建立考核机制。省、省辖市、县(市)政府要逐级签订职业教育攻坚目标责任书,将攻坚任务纳入目标管理,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政府每年对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政府攻坚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攻坚计划结束后,省政府将对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对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职业教育先进办学经验和典型事迹,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筹措及职责分工

  一、经费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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