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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


  2008年至2012年,全省多渠道筹措攻坚经费100亿元:(一)财政专项投入30亿元(不含人员经费、中央财政支持经费)。其中,省财政专项投入12亿元,市、县(市、区)财政专项投入18亿元。(二)教育费附加投入25亿元。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三)社会筹资25亿元。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力量投资职业教育。支持学校利用银行贷款加快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四)职业院校学费投入20亿元。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比例不低于30%。

  攻坚经费使用原则:按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原则,省财政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央和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活动、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奖励等。省辖市及县(市、区)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本地区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培训。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和职业院校筹措的职业教育资金,主要用于所办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培训。

  省教育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研究提出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经省政府批准后分年度组织实施,2012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责任

  1.省政府责任:组织领导全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制定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建立职业教育攻坚经费投入机制,明确省辖市、县(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攻坚工作责任。督导、检查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攻坚工作。与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

  2.省辖市政府责任:负责本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职业教育攻坚经费,明确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攻坚工作责任,完成职业教育攻坚任务。督导、检查所属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攻坚工作。整合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合理调整学校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形成中等职业学校为骨干、辐射到乡村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

  3.县(市)政府责任:负责本地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制定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职业教育攻坚经费,完成职业教育攻坚任务。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确保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重点办好1所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的职教中心或中等职业学校;指导乡(镇)办好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实用技术和扶贫开发等各类职业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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