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政府有关部门责任
1.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的相关工作。制定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实施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改善办学条件,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协助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收费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督促、指导各地按照省政府要求,筹集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社会资金、学费收入。指导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2.省发展改革委:将职业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全省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继续落实2005-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计划。核定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指导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3.省财政厅: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落实省级职业教育攻坚专项资金。会同省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核定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逐步实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办法。督促各地按照省政府要求,落实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财政资金。
4.省人事厅、编办: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制定《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核编工作。制定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评审办法,落实相应待遇。指导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人事、编制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5.省劳动保障厅: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需求情况调查,定期向全省职业院校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制定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督促、指导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落实职业教育攻坚任务。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落实职业院校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加大监查处罚力度。指导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6.省农业厅: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完成培训任务。加强农业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指导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农业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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