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交通局,扩权县(市)交通局,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厅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30号)、国家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交质监明电〔2008〕113号)、河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08]45号)精神,省厅决定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6日。
二、督查内容
督查范围为省内所有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重点是高速公路在建项目,督查内容包括:
1、基本建设程序:检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工程项目批准部门、时间、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是否规范等。
2、勘察设计:检查勘察设计的深度和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是否认真执行公路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款;水文、气象、地质等勘察设计工作的深度和基础资料是否完整、可靠等。
3、项目管理:检查项目业主管理是否规范;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招投标文件是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提出明确要求;工程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质量和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监理工作是否到位;试验检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4、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结构物强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施工便道(桥)以及其它大型临时工程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是否验收、登记;各类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沉降、位移和应力是否监控;原材料是否合格等。对易发生坍塌、坠落事故的高墩大跨桥梁,易发生突水、突泥、爆炸事故的长大隧道等结构物的安全隐患重点检查。
5、施工工艺:检查项目是否严格按施工工艺操作;是否满足工程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工艺和工序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查论证;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