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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紧急通知

  (2)指导餐饮企业学习、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要求,各餐饮经营单位是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杜绝使用亚硝酸盐。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食品采购索证登记制度。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票据,并留存备查。
  餐饮经营单位要建立使用食品添加剂登记簿。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单位、品种名称、加入的食品品种、使用剂量、使用时间、责任人进行登记,记录保存12个月备查。
  (2)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开展贯彻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的培训教育,引导餐饮企业了解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印发宣传手册指导餐饮企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市卫生监督所要在北京卫生监督网开辟专题报道专栏,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法规、标准、知识。市及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在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通过多种途径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
  (3)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对餐饮消费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及时向市卫生局和属地食品安全办反馈相关信息。
  (4)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卫生部提供的“添加剂使用黑名单”,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5)各区县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餐饮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杜绝使用亚硝酸盐现象。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单位,严厉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以儆效尤。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区县组织对西点、面点、酱卤肉等重点食品和使用亚硝酸盐的现象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各区县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及时向属地食品安全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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