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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紧急通知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餐饮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并实施餐饮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管理规范。
  2.具体措施
  (1)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建立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建立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登记簿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北京市卫生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局副局长于鲁明任组长,卫生监督处处长王义任副组长,监察处、疾控处为成员单位,在卫生监督处(市卫生监督所)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卫生局要成立与之对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建立畅通的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
  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区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市卫生局将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区县卫生局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区县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区县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精神,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餐饮业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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