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海南经济特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琼府〔2008〕7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当前,在我省绝大部分国有中小企业已改造为非国有企业,绝大部分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的劣势国有企业退出了市场以后,国资国企工作的重点已经转到以深化改革、科学发展为目标,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运营效益上来。为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聚焦发展,下功夫培育一批优质大公司大集团,发挥地方国有资本的引导、放大效应,带动和吸引省内外多元经济成分资本的投入,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开放为根本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股份制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整合、产业升级、技术创新为着眼点,以建设重点项目为载体,推动国有资本进一步向基础领域、优势领域和优质企业集中,以重点项目做强优质企业,以优质企业主导优势产业,以优势产业支撑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健全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国资监管体制,完善分级分类的国资监管体系,分别确定不同类型企业的战略定位,分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管控模式和考核目标体系。
坚持维护好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让企业职工和社会共享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成果,在发展中解决职工关注的问题,改善民生,为构建和谐海南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目标。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基本完成省属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点企业调整重组为10家左右,主要集中在我省基础领域、优势产业领域、资源性领域、国家专营领域和公益性领域。重点企业全面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优化产权结构,使国有资本引导、支配或控制的资产总额显著扩大。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创新和竞争能力明显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得到可靠保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形成产权管理到位、资产处置规范、资本运营高效、绩效评价科学的监管体系。
二、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