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点企业全面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董事会建设,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并对经营层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推行外部董事制度,发挥监事会对企业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的监督作用。
(四)继续大力推进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在产权和战略上的合作。在急需投资发展的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优势领域,尽可能引进有实力的中央大企业通过股权并购、相互参股等方式与地方企业进行重组,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国有资本的协同作用,增强国有经济对关键领域的控制力。
(五)公开招商引进多元化投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力发展国有、集体、民营和国外多元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跨地区、跨所有制重组。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产业和领域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已上市的优秀民营企业、绩优外资企业参与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改革,整体收购国有中小企业。创新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手段,健全市县交易服务网点,培育全省统一开放、流转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保障国有产权进场阳光交易,为多种经济平等竞争开辟通道,破除体制障碍,促进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六)积极推进优势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培育新的上市资源。积极支持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推进资产证券化,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国有资本流动性。有计划分批推荐重点企业上市,扩大从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我省上市公司的质量,发挥融资功能。
三、科学谋划国有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要产业
(七)坚持抓住资源、突出特色的发展战略。立足省情,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省属国有资本主要发挥产业导向、投融资平台、基础保障、自主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围绕“把热带特色现代农业作为基础和优势产业,把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作为长远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依托比较优势适度发展新型工业,发展海洋经济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的战略要求,抓住创建海南国际旅游岛、海南自由贸易区以及航天城、海陆通道建设等机遇,认真调研策划一批项目,发展壮大省属大公司、大集团。
(八)构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切实加强政府对城乡社会公共事业、路桥、港口、水利、工业园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统筹规划,改变由政府部门直接充当业主承债建设的投融资体制,以国有大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构建投融资平台,承接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和市县配套资金,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多渠道融资建设,实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化、市场化运作。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壮大我省承担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管理及抢险救灾、战备应急任务的队伍力量,做强建筑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