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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海南经济特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四)加快文化企业国有资产重组。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有线电视数字网络、新华书店、城市和农村电影院线的公司化、集团化。推进文化领域可转为经营性的国有资产重组,发展有海南特色的文化、体育、出版、公共传媒、娱乐业、创意产业,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四、整合资产资源,多方筹集国有资本金

  (十五)省市县联动整合全省资产资源。按照“把海南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规划,坚持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重要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产业布局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的要求,下大力气在全省范围内整合优质资产资源,重点是水利水电、矿产资源、农林牧场、渔港码头、旅游景点、城镇公用事业和经营性文化资产等,实现优化配置。各市县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参加全省资产资源整合,做好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等工作。加强省和市县国有资本的协作,合力推进市县重点难点项目建设,可采取市县在省属大企业大集团中参股的做法,也可由市县和相关部门提名、推荐相应企业领导人员,先从行政整合、共管入手,逐步过渡到以资本为纽带的集团化管理。

  (十六)整合国债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历年企业使用的国债补助资金,确认企业国有权益,符合规定的转增为省属企业国家资本金。今后由中央和省安排用于经营项目的各种专项资金,符合规定可作为国家资本金的,可由省属大企业作为资本金投入,市县政府以配套资金或资产资源参与,共同推进省市县项目建设。

  五、加大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十七)落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土地政策支持。重点发展的省属骨干企业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经省政府或市县政府批准,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采用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作国有资本投入。省属国有企业的划拨土地,由市县政府和国土部门按土地用途办理改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手续,涉及土地出让金等除按规定上缴国家部分之外,全额转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用于职工安置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企业产权整体转让以及企业整体改制的,可直接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不视同交易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印花税和契税。国有企业现有土地规划不明确或有待调整的,规划部门应在符合总规的条件下办理土地规划调整。国土和规划部门对国有企业划拨土地重新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或用地建设规划的,应当听取国有企业及国资机构的意见,努力做到既促进企业发展、妥善安置职工,又能合理、高效开发利用土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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