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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海南经济特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十二)按照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和职工认可三结合的要求,创新企业经营者的选拔任用机制。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和考核评价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加强省属企业与中央驻琼企业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拓展党政机关与企业管理人员之间双向交流的途径。通过公开选聘、国务院国资委推荐、组织选拔、企业培养等多条途径,选好一批企业高管人员,配备健全企业董事会成员、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加强外部董事候选人才储备。优化企业领导班子结构,选聘一批35岁左右的经营管理优秀人才充实到企业领导班子中去。加快培育职业经理人才市场,逐步实现市场化选聘一批进取心强、风险控制水平高、对市场反应敏捷和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的高素质职业经理人,实行契约化管理。

  (二十三)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在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和建立科学严格的业绩考核评价制度的基础上,实行经营管理者收入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根据绩效考核和评价结果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奖惩,规范经营管理者的报酬,增加透明度。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同行业同规模为对标,以绩效为核心,合理体现行业差异,切合我省实际的企业高管薪酬体系。推行年薪制,并探索奖励红股或期股分配等多种薪酬方式。

  七、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企业

  (二十四)在企业改革重组中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坚持把解决职工就业问题作为对企业改革重组方案评审的重要条件,整合重组中提倡采取“职工全员接收,去留自愿选择,工龄连续计算,补偿分段承担”的办法安置职工。扶持一批低成本维持社会就业的企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合规采取职工持股方式进行改制,创造条件提高职工的财产性收入。省属困难企业关闭破产退出市场的,利用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解决职工经济补偿金和社保关系等突出问题。

  (二十五)全面贯彻《劳动合同法》,建立和规范新型劳动用工制度。重组发展的国有企业新录用的员工除组织批准调动或成建制转移的外,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本企业签订规范的新劳动合同。实行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职工工资在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由企业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同类工种工资水平和本企业经济效益决定,岗变薪变。坚决杜绝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用等现象,违者追究企业领导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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