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突出重点,努力抓好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一)突出抓好农村饮用水源安全。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地下水保护,科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制定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林草植被保护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控制水源涵养林采伐利用,提高农村饮用水质量。强化对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建立和完善全省农村水环境监测网络,做好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源环境状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分类指导处置生活垃圾,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抓好重点污染治理,加大农村污染减排力度。做好陇南、甘南等市州地震灾区灾后环境整治与重建工作,科学实施重建规划,配套建设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危险废弃物收集网络建设,利用城市处置设施进行集中处置。

  (三)严格监管农村工业污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止“十五小”、“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推动农村工业向园区集中,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转移。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进行污染减排的技术改造,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合理划定禁养、限养区域,依法限期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使用制度,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建设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实行限期治理。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根据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严格控制水库、河流水产养殖的规模和数量,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围网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对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