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Y07-Y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申请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08〕414号)
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
你们《关于2008Y07-Y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申请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2008〕451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高林五通片区,环岛干道以东、五林路以南地块(编号:2008Y07-Y)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申请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预申请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预申请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有关该项目预申请出让的行业要求、申请人(投资意向人)资格要求、土地出让金洽谈标准、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安排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