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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责成北京市消化内镜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进行整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责成北京市消化内镜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进行整改的通知
(京卫医字〔2008〕312号)


北京友谊医院: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招标成立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京卫医字[2002]115号)和《关于成立北京市消化内镜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京卫医字[2006]81号)精神,2008年11月6日,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对北京市消化内镜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以下简称“消化内镜质控中心”)2007-2008年度的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价。

  评价专家认为:2007-2008年度,消化内镜质控中心聘请了相关专业专家;进行了消化内镜质量控制标准的起草工作,组织了消化内镜医护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了消化内镜现状调查和检查,进行了医院管理年检查的准备工作,部分完成了《北京市消化内镜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指标。
  评价专家组同时认为,消化内镜质控中心领导对中心的职能定位不够清楚,未有效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尚未制定出对消化内镜行业管理监督的措施和规范,质控中心领导和工作人员从事本院消化内镜专业技术层面的工作多,从事全市消化内镜质控管理层面的工作少,质控中心2008年工作与2007年相比,没有取得新的进展,未能有效改善北京市消化内镜专业的现状。
  根据专家评价结果,市卫生局决定:责成消化内镜质控中心主任委员单位进行整改,期限半年,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限内,每三个月向市卫生局报告整改工作进展一次。半年后,市卫生局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如仍未能达到《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市卫生局将依照《关于招标成立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京卫医字[2002]115号)和《关于成立北京市消化内镜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京卫医字[2006]81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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