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连任2009年北京市核医学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的通知
(京卫医字〔2008〕311号)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招标成立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京卫医字[2002]115号)和《关于成立北京市核医学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京卫医字[2006]79号)精神,依据专家组对北京市核医学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2007-2008年度工作评价结果,市卫生局决定:你院继续连任2009年北京市核医学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
专家评价认为:2007-2008年度,北京市核医学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聘请了责任心强、廉洁奉公的相关专业专家;讨论制定了“北京市核医学科质量督查评估表(草案)”,对卫生部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和修改;编写了放射性核素全身骨显像质量控制规范;举办了核医学新技术培训班;召开了全国核医学设备质量控制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对北京市核医学科进行了调查;协助落实了奥运期间放射性药物安全管理工作;完成了《北京市核医学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指标和2007-2008年度的工作计划,胜任该质控中心工作。
为了进一步做好核医学质量控制和改进工作,请你中心在2009年度工作中,注意加强对核医学质量控制的管理体系建设和对各医院核医学科室的监督指导;尽快制定科学合理的质量控制和改进工作规范;注意发挥专家组成员的作用,注重培训方式的多样性和特殊病例的讨论,提高诊疗水平,并使核医学质控中心整体工作水平有新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