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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卫生部北京医院连任2009年北京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卫生部北京医院连任2009年北京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的通知
(京卫医字〔2008〕309号)


卫生部北京医院: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招标成立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京卫医字[2002]115号)和《关于成立北京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京卫医字[2007]130号)精神,依据专家组对北京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2007-2008年度工作评议评价结果,市卫生局决定:你院继续连任2009年北京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

  专家评价认为:2007-2008年度,北京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聘请了责任心强、廉洁奉公的相关专业专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作用,积极开展了检验结果通用现场检查和评审工作;注重发挥网络优势,开发了“全市医疗机构医学实验室基本信息网上调查”系统,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主动配合高招体检、输血质控、妇幼保健等检验相关工作;在地震伤员救治和婴幼儿配方奶粉事件中,较好地发挥检查质控工作的作用。完成了《北京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指标和2007-2008年度的工作计划,胜任该质控中心工作。
  为了进一步做好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改进工作,请你中心在2009年度工作中,继续加强医学检验结果通用互认的推动工作,注意对三级医院医学实验室的检查指导;不断扩大检验质控范围,提高医学实验室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注意研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质控管理和监测工作;使医学检验质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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