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省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技术人员都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都具备初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卫生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全部清离卫生技术岗位。到2012年,一般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中心卫生院至少配备4名执业医师,全省60%以上的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乡镇卫生院院长具备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到2012年,乡镇卫生院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制度健全,农村卫生队伍的业务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二、加大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卫生队伍素质
(四)加强面向农村的医学院校教育。 我省各医学院校要针对农村卫生实际,调整医学教育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增强专业适应性,增加全科医学知识及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教学内容,使毕业生能适应农村基层卫生工作的需要。
(五)通过订单委培方式,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人才。 由省教育、人事劳动、卫生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委培招生计划,委托高等医学院校承担培养任务,采取“入校前签订就业协议、在校期间省财政资助学费、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方式,连续3年每年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订单培养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200名。
(六)大力加强农村在职卫生人员培训。 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规划。今后5年,采取培训班、临床进修、学历教育、远程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适宜技术推广等方式,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和乡村医生每年培训4400人次,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稳定和充实农村卫生人才队伍
(七)落实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各有关市县要认真落实《关于鼓励人才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的若干规定》(琼府〔2007〕43号),对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落实安家补助费、工资待遇、子女上学、晋升职称、报考公务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到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乡镇卫生院空编数量较多的市县,要制定计划,通过分期分批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等方式,为乡镇卫生院充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