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8〕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石家庄市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09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双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双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保证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和“双节”期间消费较多的食品,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规范有序、质量可靠的节日市场,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肉及肉制品、奶及奶制品、米面及其制品、蔬菜、豆制品、乳制品、水产品、酱油、醋、水果、植物油、酒、饮料、油炸小食品、糖果及其它休闲(方便)食品、各类散装食品等。
(二)重点区域:以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年货市场、超市(商店)、饮食摊点、旅游景点等区域进行整治。
(三)重点环节:
1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加大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管。落实农产品投入品使用安全规定,坚决整治农畜水产品、蔬菜、果品药物残留超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认真清查,依法收缴。将生猪、禽蛋、奶牛、蔬菜、果品、水产品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要加强对粮食出库质量监管,严防霉变粮、劣质和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