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整治食品加工环节,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加工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配备相应检测设备、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的生产企业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要加强对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具备生产条件,证照齐全的小企业、小作坊,要规范其生产行为,提高其产品质量保障水平。对“三无”小企业、小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对粮油加工、乳制品、儿童食品、熟肉制品、酒类、调味品等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要加大抽检频次,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开展排查分析,认真进行整顿,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继续严厉打击地下食品加工点以及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存储等条件的非法行为。
3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确保节日市场供应秩序和质量。要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对年货市场、农村及城乡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乡镇村庄的食杂店等重点区域要加大检查监管力度,重点突出检查群众反映较大的掺假售假行为,以及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依法严厉查处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严禁再次流入市场。要深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的管理,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4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大力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巡回监督检查,以承办宴席的大中型餐饮单位、旅游接待饭店和旅游景点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检查原料采购储存、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违禁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卫生以及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尤其注重对超负荷供应年夜饭的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5加强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违法行为,加强肉类流通和加工、使用的监管,严禁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进入市场、肉制品加工企业和餐饮单位。要加强对酒类产品的监管力度,防止假酒劣酒进入市场。
三、整治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至2009年3月1日。
(一)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25日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市属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召开由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经营个体工商户、饮食摊点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食品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