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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2008年12月26日至2009年2月26日为整治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市属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和整治。

  (三)2009年2月26日至3月1日为总结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2009年3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三鹿奶粉事件中吸取教训,从构建和谐社会、平安石家庄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双节”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双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各食品监管部门的责任和整治目标。要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二)扎实开展整治,查处违法行为。要结合节日食品供应丰富、渠道多元、流通迅速、容易假冒等特点,狠抓薄弱环节和问题品种,监管重心下移农村市场,加大对城乡市场尤其是年货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密监控节日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要加强儿童食品和节日食品的监督检查,重点要做好对藁城的卤制品企业、正定的扒鸡加工点、晋州的饮料、深泽(辛集)的肉糕、赞皇蜜枣、赵县驴肉等地方特色食品的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该公告的及时公告,并追查不合格食品购进源头和销售去向。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个环节的监管部门要将追查处理情况和结果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综合监管部门。各级政府和综合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沟通信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牵头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选择一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典型违法案件,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震慑不法行为,彰显政府决心。

  (五)加强应急处理,完善责任追究。要建立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明确,责权一致,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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